2007年6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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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单方提前扣款被判违约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

  本报讯  没有征得客户的同意,银行一纸通知告知后就开始提前扣款了。杭州的沈先生为此跟银行打起了借款合同官司。昨天,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,判决银行支付沈先生利息损失10.71元。
  2000年,沈先生因购房需要向杭州某银行按揭贷款48万元。合同中约定:沈先生按月归还贷款本息,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20日归还,共360期。合同还约定,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条款,均须书面通知对方,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书面意见,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方可。当年3月9日,银行通知沈先生,因银行方面电脑系统升级完善,他按揭贷款的还款日改成每月17日。沈先生收到通知后即回函给银行,要求协商后再定。
   此后,沈先生又向银行申请从牡丹卡中扣款,同时要求每月25日后扣款。银行受理后,沈先生便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进还款账户。但是,银行向沈先生扣收了房贷逾期本金罚息7.86元(后返还了8.52元)。
  沈先生认为罚息不该收,提前扣款是银行违约,因此起诉到法院。
  上城法院认为,银行在未与沈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自行提前划款,已构成违约,应该赔偿利息损失。但是,沈先生要求银行在每月25日扣款,也未征得银行认可。
  法院经过计算后认定,银行提前扣款给沈先生造成了利息损失11.37元,扣除此前退还的,银行还应支付10.71元。